夫確診留家6日方收檢疫令 妻斥加監 熱線「打到手軟」投訴不果 須託朋友傳真
【明報專訊】第五波新冠患者幾何式上升,衍生大量密切接觸者須家居檢疫並連日出現亂象。六旬梁女士向本報投訴,稱七旬丈夫2月14日驗出陽性,她與外傭6日後才收到家居檢疫令,要求他們即日起檢疫14日,至3月5日。她質疑衛生防護中心出錯,認為應由丈夫驗出陽性起計算檢疫期,不滿無端「坐監坐多6日」。她致電檢疫令上的中心熱線投訴不果,又無法下樓寄投訴信,見檢疫令有傳真號碼,但家中沒傳真機,唯有託朋友代傳真信件予中心。
明報記者
被問是否出錯、是否應由梁女士丈夫2月14日獲通知陽性結果起計算家居檢疫令、市民有何途經查詢檢疫令問題,衛生署沒正面回應,稱一般情G下,密切接觸者須強制受檢直至最後一次與確診者接觸後的第14天。
衛署:接觸病者最後日起檢14天
63歲梁女士與73歲丈夫已退休,與外傭同住。梁女士昨向本報表示,丈夫2月11日到醫院急症室交深喉唾液樣本後,夫婦與外傭一直留家,「已做了好市民,無周街走」,3人各留在獨立房間,2月14日丈夫才收到電話通知陽性結果。
外傭凌晨2時接通知派檢疫令
6日後、2月20日凌晨2時,外傭突然收到政府人員來電稱要上門派家居檢疫令,同日傍晚有人上門,梁女士得悉檢疫期由即日至3月5日,頓時「晴天霹靂」,質疑衛生防護中心出錯,不滿「坐監坐多6日」,認為應由丈夫陽性、即2月14日起計算檢疫期。
事主擬寫信投訴
無法落樓寄 最終要傳真
前日梁女士「打電話打到手軟」才接通中心在檢疫令印有的熱線電話,告知職員檢疫令出錯及要求將檢疫期改由2月14日起計算,職員稱可轉介其要求至有關部門。她向職員查詢有關部門直接聯絡方法,職員稱須獲對方同意。她決定寫信予中心,但無法外出寄信,只好託公司有傳真機的朋友代傳真信件到檢疫令上的傳真號碼。
她透露,丈夫前年4月曾確診並一度危殆入深切治療部,最終留院兩個月;這次丈夫再感染,病徵則輕微,早前已打兩針復必泰,現如「普通感冒」,有少許咳。她說丈夫驗出陽性後無入院,近日快速測試已多次陰性,按目前規定,比她與外傭可更快離家。她批評政府工作非常混亂,「令市民硬食」,「如(自己)不出聲,可能更多市民會受苦」,希望中心更正其檢疫期。
張竹君:聽到個別拒入院個案
另外,衛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昨稱,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會為在社區驗出初步陽性的市民戴電子手帶,但有些人以為這等於不用入院,實際是等候入院,如醫管局認為有需要便會安排,而入院屬有法律效力的隔離令,呼籲市民遵守;被問是否有人拒入院,她稱有聽到個別情G,但沒數字。至於會否追究,張竹君說違者會有責任,有需要會找警方協助。
驗出陽性的市民留家14日及快速測試呈陰性後便可離家,被問他們需否入院,張竹君解釋,如驗出陽性市民在家14日後,快速測試呈陰性並保留紀錄,衛生署與醫管局會取消他們的入院安排。
(新冠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