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設「法治副校長」 宣傳習思想
【明報專訊】教育部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將於5月1日起實施,每間中小學將至少配備一名「法治副校長」,其職責包括「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宣傳」、參與制訂學生權益保護制度、預防青少年犯罪等6方面。
綜合中國內地傳媒報道,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在會上表示,多年來,兼職法治副校長制度成為教育管理的「助推器」,在師生權益保護、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維護學校治安等有重要作用。副司長王大泉舉例,法治副校長按新規定可「參與校園欺凌的認定」。
《辦法》明訂,中小學法治副校長由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推薦或委派,經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聘任,每年要負責不少於4課時、以法治實踐教育為主的法治教育任務。教育部表示,新規定聚焦法治副校長「是什麼」「幹什麼」「誰來管」等問題,系統地設計該職位的管理制度。
翻查資料,法治副校長制度1998年於廣東陽江市創立,並開始在全國推廣。記者會上官員表示,截至去年底,已有13,801名法官擔任15,332間中小學的法治副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