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維修工認廁所偷拍 被捕稱「我知我有問題」
【明報專訊】一名39歲報稱港鐵維修技工,去年在一間酒吧女廁偷拍女子如廁,並兩度在港鐵站扶手電梯拍攝裙底,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去年新修訂的窺淫罪及兩項有違公德罪。裁判官稱案情嚴重,被告有遊蕩罪案底,涉於緩刑期間犯案,稱無理由不判處即時監禁,將本案押後至3月2判刑為被告索取報告,其間還押。
被告林樂(39歲)原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3項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控方昨撤銷一項有違公德罪。辯方求情時稱從事飛機維修員20年,前年因疫情失去工作,其後加入港鐵工作至去年年尾,其父腦部驗出腫瘤,冀法庭輕判。
父患腦瘤 被告求輕判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1月10日在大圍太平洋酒吧內的女廁拍攝一名女職員如廁,被告聲稱喝醉,並已刪除片段。酒吧經理其後報警,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其後則稱「Madam我知我精神有問題,我知錯啦」。
警方檢取被告手機調查發現涉案兩片段,亦檢出其他女子裙底片段,包括去年8月12日在旺角港鐵站及23日在九龍灣港鐵站扶手電梯拍攝兩名女子裙底。被告於錄影會面中承認拍片,一時衝動下犯案。
【案件編號:STCC 33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