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稱更新《法官行為指引》到尾聲 年報:已處理2205投訴 無一證屬實
【明報專訊】張舉能昨日在演辭中提出,因法庭審理案件面對的情况愈趨複雜,公眾對法官履行職責方面愈見關注,有需要檢討《法官行為指引》,去年3月成立以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為主席的工作小組正檢視指引條文,並參考了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編制的《班加羅爾司法行為原則》等,更新工作已進入尾聲。
根據《班加羅爾司法行為原則》,六大原則包括獨立、公正、廉正、得體、平等、能力和勤奮。張舉能在記者會解釋,《指引》在2004年首度發表後令人引以為傲,惟至今相隔18年,更新是「與時並進」,只會加強對法官行為操守方面的要求,對秉行公正「百利而無一害」。
稱招聘法官反應令人鼓舞
他又稱,招聘法官反應令人鼓舞,但強調不為追求效率而損害司法質素,只有具備合適司法及法律才能的人,才會獲委任為暫委法官。
司法機構昨同時發表2021年報,當中指出,去年已處理有關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2205宗投訴中,有1994宗為「可跟進投訴」,無一獲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當中與處理手法相關的投訴高達1961宗,逾九成(1943宗)投訴源自兩宗社會事件案件。
區院排期平均282日 遠超百日目標
在各級法院案件數量方面,截至去年9月底,需在上訴庭處理的刑事案較前年減少5宗,而原訟庭的刑事案件略升31宗,至459宗,然而結案數目較前年少超過120宗。經常處理社會事件案件的區域法院,去年刑事案有858宗,較前年1119宗少;不過,由區域法院提訊至聆訊的平均輪候時間由210日上升至282日,遠超司法機構訂下的100天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