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涉狎14歲女生 被指曾試探叫做情婦
【明報專訊】沙田一間中學的37歲已婚男教師,涉於兩年間兩次在住所內非禮一名女學生的私處,並着她替自己手淫。男教師否認各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非禮罪,昨日在區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辭透露,男教師被指屢次向女生傳送曖昧信息,試探要女生做他的情婦,又說女生最不幸是喜歡上他及會「蝕底」給他,又問她是否介意與他「做」。
被告C.C.H.(37歲)被控於2013年11月29日在荃灣一單位,向16歲以下的女童X作出猥褻行為,以及於2015年3月某日猥褻侵犯X。案發時X為14至15歲。
已婚有孩子 涉帶事主返家侵犯
控方開案陳辭稱,被告是X的中二數學老師及中三班主任。X因為想了解被告,於2013年9月加入他為facebook好友,兩人私下傳信息,被告不時駕車接送X。同年11月,已婚及育有孩子的被告在WhatsApp試探要X成為他的情婦,問X會否到他家溫習。首次案發時,X到被告家中溫習,被告着X入房,把她躺卧牀上,親吻和撫摸X胸部,X推開他的手。被告把X的手放在自己陰莖上,教X替他手淫,被告再指插X陰道,X表示「唔好」,被告繼續。兩人其後關係持續。
約一年半後,被告再在住所掐X的胸部及指插陰道,X推開他並拒絕,離開後哭泣。至約5年後,X於2019年1月報警。被告在警誡下稱知悉X的年紀,承認與X接吻及有更親密接觸,信息對話屬曖昧和超越師生界線。
事主5年後同窗敘舊談起 被勸報警
現年22歲的X以視像系統供稱,她和中學同學敘舊時談及本案,同學稱事情嚴重,建議她報警。X在盤問下強調,她被非禮時曾叫「喂」及反抗,但她驚慌失措,難以逃走,而被告曾向她道歉,她心軟原諒對方。對於被告接載X時會親吻她,X表示反感和不情願,但稱可乘順風車,「類似搭巴士要畀錢」。
【案件編號:DCCC 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