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被救者反加重他人傷痛應譴責
「令受害者情况更差」 學者:構成過失
【明報專訊】留日學生江歌為幫好友劉鑫死於劉前男友陳世峰刀下,劉鑫為自保將江歌鎖在門外,昨日法庭終於認定劉鑫行為並判令她賠償江母。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愛國表示:「有安全保障的義務,應該積極地去救助受害者,而不使受害者的情形變得更糟。如果是情况發生更糟的話,那麼可以認定她沒有盡到注意的義務,可構成一種過失。」
央視報道,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謝鴻飛稱:「如果甲幫助了乙,那麼乙反過來應該對甲也有一些幫扶義務。雖然在理論和法律上,我們一直都認可了這一點,但是這個案件中間,通過一種比較直觀的方式來得以顯現。我覺得這樣的一個判決對保護義務它的認定有非常重要的價值。」
官媒《人民日報》昨也在微博發表評論指出:「江歌無私救人,獲得法律力挺。而劉鑫則為她的行為付出了法律代價。一褒一貶,展現法治溫度,契合公序良俗。懲惡揚善、激濁揚清,正是法律存在的價值。捍衛正義,守衛公道,讓違法者存忌憚,讓行善者有力量,則社會更有勃勃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