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EI標準一改再改 新媽媽被削育兒福利 興訟討公道勝訴渺茫
【明報專訊】剛剛成為母親的弗蘭克斯(Courtney Franks)認為,聯邦政府為了接濟受疫情影響的民眾而修改就業保險(EI)的申請標準,導致她這樣即將成為母親的人卻無法享受足額的產假和育兒假,因此向法庭興訟,但前景暗淡。
原本要想獲得就業保險福利,一名工人最少要工作600個小時。而疫情的出現,令許多工人根本無法做到這一點,於是聯邦政府將這一門檻一度降至100個小時,後來又拉回到420個小時。
新政策出台之後,包括弗蘭克斯在內的許多人都申領了EI。但和其他人不一樣的是,弗蘭克斯將要生孩子,當她想要申請產假和育兒假時,卻發現她之前的工時已被用在申請EI上,新積攢的工時讓她能申請到的產假和育兒假大幅減少。
奈爾斯(Demii Niles)就面臨同樣的情況。她在2021年3月份辭去Goodlife Fitness的健身教練工作,之前積攢的工時讓她順利申請到EI,但也讓她的工時積分清零。她如果再想申請EI,又要重新開始累積。
安省的防疫限制放寬後,奈爾斯於2021年7月重返工作崗位,而她的預產期在10月。當她去申請產假和育兒假時,工作人員告知她,她積累的工時只有7月至10月間的那段時間,因此拿不到完整的育兒假。
弗蘭克斯向解決福利糾紛而設立的「社會保障法庭」(Social Security Tribunal)興訟,而在她之前,有其他人也向法庭興訟但都沒有成功。那些法官都表示,他們無能為力,因為受到法律束縛。
在2021年8月的一項裁決中,一名法庭裁決員(Tribunal Adjudicator)裁決稱﹕「法律就是法律,無論她的情況多麼令人信服,上訴機構都不能設置例外或凌駕於法律之上。」
在更早的2020年10月的一宗申訴中,一位母親在2020年3月結束了之前的育兒假,她聲稱如果不是因為疫情,原本可以正常工作攢工時,攢足工時來申請新的產假。但裁決員裁定,「不幸的是,除非申請人有資格領取,否則法律不允許支付任何生育福利。我真的很同情原告的處境,但我無法規避、改寫或無視法律,即使是出於同情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