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租的和催租的都稱是業主 法官判交齊租金才會開庭審
屋價高漲下 業權官司也奇怪
【明報專訊】奧沙華市一個物業出現奇怪的業權糾紛,一對被裁定欠租的夫婦聲稱是業主,與一名收租的男子打官司爭業權。法官在判物業誰屬前,先要欠租的夫婦繳清近5萬元租金,如果欠租不交,就會判決另一方勝訴。
欠租夫婦在最後一刻繳足租金,案件進入業權爭奪階段。
涉事的是施瑪蒂(Shirmati Singh)夫婦,另一方則是李某(Michael Lee)。
案情透露,施瑪蒂與李某達成了購屋協議,而施瑪蒂與她的丈夫及家人仍住在相關物業內。
李某告上法庭,稱自己是這處房產的合法所有者,已經支付了該房屋所有的持有費用,施瑪蒂卻試圖侵奪他的財產,拖欠租金,沒有及時償還貸款,故需要索取賠償損失等。
施瑪蒂則反告稱,她才是房產的真正業主,李某是為代她持有該房產。
雙方的爭執,早在2019年3月就有一份法庭裁決,那是不管最後物業裁決歸誰,施瑪蒂先必須從2019年3月1日起,每月要向李某支付3,000元的月租,而她並沒有按時繳納。
今年2月4日,郭可利(Corkery)法官裁決,施瑪蒂要在2月18日之前向李某支付欠繳的2.7萬元房租,再加上4,000元的其它費用。
但施瑪蒂對法官的裁決置之不理,於是李某繼續申訴,另一法官奧康納(O' Connell)在6月10日對施瑪蒂作出缺席判決,指鑑於施瑪蒂沒有繳足租金,她的反訴也就被駁回,李某贏得缺席審判的勝利,房產歸他。
但施瑪蒂還向更高一級法院提出申訴,聲稱李某的律師所聘用的一名法律助理,通過電話告訴她的丈夫辛哈(Singh),稱延遲遵守郭可利法官的裁決是可以接受的。
正當上訴庭法官準備依之前的做法駁回施瑪蒂的上訴時,施瑪蒂的丈夫辛哈卻突然表示,他剛剛找到了工作,家庭財政狀況大有好轉,願意補齊前後累積欠下的4.95萬元租金和其它費用,並在11月5日之前過了帳。
由於這筆錢最終按時交付,上訴庭法官也就同意了她的上訴,讓雙方準備好資料,到高等法院上再進行正式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