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騙房貸囚18月賠116萬 貸款「相當優待」仍要放租 官:明顯貪心
【明報專訊】55歲退休警司龍少泉5年前隱瞞購入大嶼山愉景灣單位出租,訛稱供父母自住,詐騙政府及匯豐銀行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共約600萬元,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昨於區域法院被判監一年半。法官沈小民稱,涉案貸款「相當優待」,批評被告「明顯不是因為需要,而是出於貪心」,下令被告21天內向政府賠償租金得益約116萬元。辯方透露被告家人正為此籌款。
法官沈小民判刑指被告龍少泉申請政府及銀行貸款,分別取得約207萬及約390萬元。他訛稱單位「交吉」,但事實上單位連租約,並與原有租客續租。
訛稱自住 交虛假文書嚴重
沈官引述辯方求情提到被告的「奮鬥史」,出身基層,家中經營臨時食檔餬口。被告加入警隊後由低做起,同袍在求情信稱讚被告儆惡懲奸和嫉惡如仇,他常做義工、提攜後輩及培育新一代警員;其妻形容他是「好好先生」,曾在巴黎旅行時協助捉拿小偷。辯方稱被告一生奉公守法,又指可能患心臟疾病及有抑鬱狀况,惟沈官認為被告的心臟得到適切治療,且他身居要職,可預見他感到壓力。
沈官稱涉案購屋貸款較其他政府資助計劃「相當優待」,申請者毋須遷出警察宿舍,只是不能出租購屋單位,批評被告「明顯不是因為需要,而是出於貪心」。沈官指案件嚴重之處是被告以欺騙手段申請貸款,再提交虛假文書和聲明,身為執法者理應知道違法,並獲逾百萬元利益。
家人正籌錢 或失長俸
沈官以兩年為欺詐罪的量刑起點,基於他沒案底和求情,及願意歸還得益,分別扣減兩個月及4個月刑期,兩罪同期執行。
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一旦罪成將失去350萬元退休金及每月6萬元長俸。警方回覆查詢稱不評論個別案件,而據退休金條例規定,退休公務員如被裁定若干刑事罪成,當局可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退休金。
【案件編號:DCCC 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