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家庭撫養權勝一仗 嘆前路困難多於光明 女權律師義助弱勢 破有錢人「專利」
【明報專訊】今年5月,高等法院裁定一對女同志情侶分手後,仍可享有兒子的共同管養權,開啟本港法庭承認「彩虹家庭」的案例。協助二人的律師曹喬茵本身是女同志,但比起「同志律師」的標籤,她更願意被稱為「女權律師」,因為她以義務性質幫助不少性罪行受害者,冀以法律途徑為女性挺身而出。不過,曾有事主在心理煎熬及經濟壓力下放棄追討,她指「法律是有錢人玩意」之說,某程度上成立,並非每宗個案都適合打官司。
明報記者 余卓祈
去年底,曹喬茵接到一對外籍女同志求助,其中一人在外國接受捐精人工受孕,誕下一對兒子。長子的澳洲出世紙寫上兩個媽媽的名字,幼子的香港出世紙只登記了生母。二人分手後,仍想共同照顧兒子,在法律上履行家長責任,法官最終批准二人享有兒子的共同管養權(joint custody)。
曹喬茵透露,法官最初沒有提及兩個媽媽的性取向,只關注兩名兒子的成長背景,她已料到有機會勝訴,尤其家事法庭茩咫p孩福祉,小兄弟慣以「Mum」和「Mamma」稱呼兩個媽媽,法官不會忍心拒絕承認母子關係。她說香港法律以往不認可彩虹家庭,經此一役,其他同志家長就有案例可循。
難抵心理經濟壓力 強姦案事主棄追討
司法程序奔波轉折,對於性小眾負擔沉重,對於性侵案受害者更是煎熬。曹喬茵處理過一宗上司涉強姦女下屬案,事主隔了數日才鼓起勇氣報警,失去收集DNA證據的時機,而且涉事辦公室沒有閉路電視,警方決定不起訴。
事主找曹喬茵提出民事索償,打算討回公道,但她每次重提往事都感到糾結,猶如揭開事主的傷疤,「我每次都講,如果放低件事是最好,你可以let it go(放手)」。
再者,一旦民事訴訟失敗,原告要承擔巨額訟費,該事主最終擱置申索,案件不了了之。曹喬茵慨嘆,在她接手的案件中,「類似的倔頭路、難行的路,一定多過光明的路」。
立志研公共法 保障受欺負女性
細想「女權律師」的理念,曹喬茵自言不是志向宏大、一心發光發亮的人,她的初衷是鑽研關乎大眾利益的公共法,用法律保護受欺負的女性。早年她在港大修讀政治學與法學的學士課程,再到美國哈佛大學攻讀碩士,開始接觸女權思想。
海外學成歸來,曹喬茵回港在律政司工作近8年,負責涉及公共利益的司法覆核。那段走入體制的經歷,也啟發了她,「我要問相關政府部門,究竟你政策的背後原則是什麼,具體政策如何實施?」對她而言,工作內容頗為有趣,但若繼續升遷,就要處理更多行政工作,她便決定出來私人執業。
接手近半案件涉小眾弱勢 不少義務性質
作為律師樓的合伙人,她現時近半案件與性小眾及弱勢群體有關,不少屬義務性質,餘下一半是收入較穩定的家事訴訟。她偶爾想,律師似乎不應該收取高昂費用,「如此下去,法律只可以保障有錢人,但同時租又好貴、人工又貴,是整個社會的問題」。她會繼續協助有需要的人,「在幫助弱勢爭取權益和賺錢之間,律師首要責任是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