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處理假新聞 考慮「管理」先於「立法」
【明報專訊】政府早前表示正研究訂立「假新聞法」,政務司長李家超昨接受港台節目《盤點政策》訪問稱,正就處理假新聞問題做法律研究,主要可透過「管理」或立法「刑事化」處理。他稱立法是其中一個方法,但他個人認為「管理應該係優先考慮」,強調會從平衡角度、按本港具體情况訂立措施。他續稱,社會有共識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重點並非何時立法,而是立法後有否實質能力處理國家安全風險的問題。
李家超表示,政府正就假新聞做法律研究,研究應採用哪些方法處理,目前看到有不同處理手段,主要可透過「管理」或立法「刑事化」處理,但他個人認為應優先考慮以「管理」手段,因社會較關注平衡點的問題。
他說,參考外國例子,部分國家的「管理」措施包括若認為屬於虛假信息或對社會造成破壞,就會要求發布者移除,會設立申辯制度,但由於信息千變萬化,故申辯程序需很快處理到;亦有做法是要求發布者聲明,包括列明「有關信息未經求證及查證」等。他續稱,亦有做法是針對特定時段,例如在選舉期間不能發放與選舉有關信息等。
稱會諮詢 促業界定自律守則
他強調,政府未決定採用哪種方法規管,稱會從平衡角度、按本港具體情况訂立,過程中會諮詢;又認為傳媒業界應訂立一套自律、有公信力的守則,令從業員更專業及達社會期望。他重申,支持資訊在法律框架下自由發放,惟自由不等於任意妄為。
記協:政府對立法欠清晰解說
記協主席陳朗昇認為,政府未有提到會如何立法「刑事化」處理假新聞,稱立法手段與管理手段相差很遠,政府仍未就此清晰解說。
23條立法「社會共識」 非難關
至於《基本法》第23條立法問題,李家超不認為是「難關」,稱是「應該做的事情」,社會有共識就第23條立法,又說重點不是何時立法,而是立法後有否實質能力處理國家安全風險的問題;以及法例是否夠用、管用及達到目的。他稱,立法工作會以普通法進行,當局會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又說美國、澳洲等相關法例都很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