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陳虹秀「自招嫌疑」 官拒納判付法援分擔費
【明報專訊】前年8月31日灣仔衝突,8人早前裁定暴動罪不成立,被告之一「陣地社工」陳虹秀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當庭釋放。陳虹秀向法庭申請由控方支付由她負擔的法律援助署的分擔費,昨獲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批准。沈官不接納控方指陳虹秀自招嫌疑,稱被告在場言行非爭議事項,控方無證據基礎指證被告與他人集結。
官:被告在場言行非爭議事項
沈官昨頒下書面判辭引述控方反對被告陳虹秀申請訟費,控方指她自招嫌疑、未有在較早時間提出解釋。
控方又指,被告在現場逗留至少40分鐘,用擴音器向警方叫囂「警察保持克制」、「畀足時間市民離開」等,又指她曾與非法集結者在一起,各人手持鐵通圓盾堵路。控方續稱,被告穿黑衣和戴防毒面具,在暴動現場被捕,顯示她有備而來和早有預謀,她明知身處現場的原因,但沒較早前向警方提出有效解釋,之後被告在警誡下有權保持緘默。
沈官認為,辯方對被告衣著和裝備描述較為反映事實,引述她穿著印有「我]係社工,守護公義」的黑衫和白褲。沈官稱,被告言行均展露人前,「看不到還有什麼有力的證據」顯示被告把它收藏起來。
由於控方反對理由不成立,沈官批准被告申請,即由控方支付被告的法律援助署分擔費。
陳虹秀及同案其餘7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早前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DCCC 12/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