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童漢出獄一年再狎男童認5罪
【明報專訊】男電工10年前因性侵男生判囚12年,現年48歲及有戀童癖的他,出獄後近一年再次犯案,前年在自助洗衣店與15歲男生搭訕,自稱富裕及可當對方的父親供養他,並帶他回家口交和肛交,將過程拍攝下來。男電工昨在高等法院承認與16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及作出猥褻行為等5罪。法官杜麗冰下令為被告和事主索取精神科報告,以證明事主有沒有心理不平衡和戀童癖,被告須還押至12月9日判刑。
性侵6男生 曾囚12年
被告李國偉(48歲)承認前年9月9日在柴灣興華(二)h樂興樓一單位,與男子X肛交、對X作出猥褻行為和非禮,以及拍攝X共12張兒童色情照片和9段影片,發布其中兩張照片和3段影片。庭上透露,被告現已離婚和育有一子,他過去有同類案底,在10年前性侵6名男生,他承認肛交等12罪被判囚12年,他在2018年7月出獄後仍需接受心理治療,獲釋近一年後再干犯本案。
自稱富裕可當父親養事主
案情指出,被告當日凌晨在深水鶡VX稱可協助他洗衣,又表示可以當X的父親,負責他生活開支,被告遂帶X回家。被告要求X成為其妻子,按X在H與他濕吻,被告在X反抗下脫去其衣服,兩人一同洗澡後,X不情願地替被告口交。被告沒使用避孕套下,以手指和陰莖插入X的肛門,及於X體內射精。
被告要求X猶如他的妻子般跟他裸睡,X不敢睡荂A曾三度嘗試起來都給被告拉回。在住所內,X的手機遭被告收起,沒接聽母親多次來電。直至早上,X要求離開以免缺課,並稱下次會再回來,被告才讓X離去,他送X到巴士站時給他約30元,及留下其聯絡方式。X在車上告知母親,同日報警。
拍下性交片 送另一男生
被告翌日被捕,在錄影會面下稱曾問X是否願當他的男友,對方表示家境惡劣和父親已經離家,想被告成為其父親。X稱若被告送他一部電腦,他肯做任何事情,惟被告承認沒打算履行諾言。被告稱X與他口交和肛交時沒反抗,他亦沒反對被告拍攝經過。案發同日,被告傳送照片和影片予一名讀中一男生。
警方事後檢取被告4部手機及一張記憶卡,部分照片和影片曾被刪去。另外,醫療報告指出,X沒外在傷勢,惟他的肛門直腸有輕微撕裂,而X的褲子亦驗出被告精液。
【案件編號:HCCC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