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遊行 5人管有罪成 官裁兩人藏索帶罪脫 「對警證物處理疑慮揮之不去」
【明報專訊】民陣去年1月1日發起元旦大遊行,6男1女在銅鑼灣涉分別管有扳手及索帶等物品,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9罪。5人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其餘兩人罪脫。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判刑,以待為各被告索取相關報告。5人中除一名23歲女學生外,餘下4人包括一名15歲男生須還押。
被告依次為地盤工關偉洛(現年32歲,下同)、無業李輿鑫(40歲)、學生劉子睿(21歲)、15歲學生、髮型師梁敏(25歲)、閉路電視技術員任詠賢(26歲)及女學生張旭敏(23歲)。
首5名被告各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關及李分別被指同日在崇光百貨外管有一個銀色扳手或34條索帶;劉被指在軒尼詩道管有300條索帶;12歲男生被指管有一把槌子;梁被指管有一把鉗及一串六角鎖匙。任涉管有兩部無線電通訊機及一支雷射筆,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張涉於軒尼詩道管有噴漆,被控「管有物品意圖破壞或損壞財產」罪。7人另曾被控在崇光百貨一帶參與非法集結,早前被裁定表證不成立。
裁判官鄧少雄裁決時稱,次被告李輿鑫因工作關係負責維修,或需管有索帶;第三被告劉子睿管有300條索帶雖不合理地多,但對警方證物處理「有揮之不去的疑慮」,故裁定二人罪脫。
其餘5名被告均被裁定罪成。就首被告關偉洛,鄧官指他離職後未交還扳手是不合理,且其背包同時檢獲鹽水、哨子等物品,反映他早有圖謀,考慮當時社會背景,認為他有意圖使用扳手作非法用途;對於案中15歲男生供稱,其背包的槌是某天由物資站人員送贈並放在背包內,鄧官認為其說法奇怪,指槌子有相當重量及體積,他執拾背包時必會看到,故拒接納其證供。
女生稱手套鎅刀擬還工作室
官:必知遊行攜帶惹官非風險
女學生張旭敏曾供稱當日帶上手套、鎅刀等,打算遊行後到港島的工作室歸還上述物品,但鄧官指,張有多次遊行經驗,必然知道遊行攜帶上述物品會造成不便和增加惹官非風險,且該些物品似乎不曾使用,故裁定她罪成。
【案件編號:ESCC387/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