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EI需非因過錯而失業 拒打針等同不服從僱主政策
規定不適用醫療豁免或具「正當理由」
【明報專訊】聯邦就業部長夸爾特羅周五表示,因不服從僱主的新冠肺炎疫苗政策而失業者,可能無法申領就業保險金(EI)。
夸爾特羅表示:「這種情況等於未滿足僱傭條件,僱主因此解僱員工,會令當事人無資格申領EI。」她也指出,此一規定不適用於有醫療豁免或「正當理由」免接種新冠肺炎疫苗者。
聯邦就業和社會發展部網站表示,EI適用於「所有非因個人過失而失業的人士(如工作短缺,季節性或大批裁員等),也適用於有能力但未找到工作的人士。」
對大多數人而言,EI支付平均周薪的55%,每周不得超過595元。
夸爾特羅發表此番講話之際,大量工作場所正在要求僱員接種疫苗。國會規管機構最近剛宣布政策,要求無醫療豁免的國會議員強制接種疫苗。多倫多警隊周五亦宣布,未打針警員將被放無薪假。
夸爾特羅表示,目前政府仍屬大選後的看守狀態,總理杜魯多尚未宣布新內閣,故上述政策尚非百分之百確定。總理定於本月26日宣布新內閣。
律師稱能否解僱具爭議性
渥太華就業律師錢普(Paul Champ)不同意夸爾特羅在EI和疫苗上的立場。他表示:「員工因不願接種疫苗而遭解僱是否構成解僱的正當理由,這仍具爭議性。」
錢普表示,更大的問題是,部長在就業保險委員會(Employment Insurance Commission)和社會保安仲裁委員會(Social Security Tribunal)未做決定前,先行發表了評論。這兩個機構才是決定某人是否合資格申領EI的機構。
錢普說,他對客戶發出的忠告都一樣,就是接種疫苗,但那不等於說,僱主可以命令僱員接種疫苗。他指僱主應該可以對不能或不願接種疫苗的員工作出一些安排,某些員工可以繼續居家工作,其他員工可以定期做新冠肺炎檢測,做為接種疫苗的替代方式。
僱主將來聘新人時
可先列明接種條件
錢普表示,此後,僱主在聘用新人時,可以先列明接種疫苗為必須條件,令應聘者了解這是一項僱傭條件。
就業和社會發展部一名發言人,周五透過一份聲明肯定了夸爾特羅的立場。聲明說﹕「EI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申領人必須非因個人過失而失業,才有資格獲得EI福利。儘管每份EI申請都是逐案評估,但不遵守僱主強制接種疫苗政策的人士,通常沒有資格獲得EI福利,除非有情有可原的情況。」
聲明說,如果僱主無法就醫療或宗教豁免作出適當安排,個人可能有權獲得EI福利。
申領EI被拒者可在收到決定後的30天內申訴。之後,他們亦可以向社會保安仲裁委員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