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賢學思政朱慧盈准保釋
【明報專訊】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4名成員上月被捕,先後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4人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聽畢雙方陳辭後,僅批准被告朱慧盈(圖)保釋,表示相信她獲准保釋後不會干犯危害國安罪行。
官:保釋無關審訊 控方證據不弱
4人由大律師黃宇逸等代表,律政司代表為高級檢控官李庭偉。李官強調,准許朱慧盈保釋,不代表日後她審訊或定罪後判刑如何,並指出控方證據不弱。
朱慧盈的保釋條件包括1.5萬元現金擔保、父親作1萬元人事擔保、須居於報稱地址、每晚遵守宵禁令、每日到警署報到、不得直接或間接干犯任何國安法或其他所有罪行、不准接受媒體訪問及在社交網站發表言論或聯絡任何外國官員。
每日報到 禁社交媒體發言
控罪指出,被告王逸戰(20歲)、陳枳森(20歲)和朱慧盈(18歲)於去年10月25日至今年6月16日,一同串謀與黃沅琳及其他人,串謀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推翻、破壞中國憲法所確立的中國根本制度,以及中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政權機關。被告黃沅琳(19歲)被控以相同控罪。案件11月3日再訊,以準備文件轉介至區域法院。
【案件編號:HCCP 540、541/21】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