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男開車撞死幼子 保險公司判賠111萬

[2021.10.11] 發表

【明報專訊】上海市一則有關交通事故責任的裁決,近日登上微博熱搜。案中一名吳姓男子駕車不小心輾壓2歲大的兒子,後者經搶救無效身亡。吳男夫婦事後向保險公司索賠遭拒,雙方鬧上法庭。負責審理案件的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最終裁定保險公司需賠償吳男夫婦合共111萬元人民幣。

上海市青浦區法院上月底在微信公布,吳先生去年8月駕車外出辦事時,因沒留意兒子在車輛前玩耍,不慎將其輾壓致死。經司法鑑定,吳子死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警方認為吳先生需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涉案車輛登記在吳妻名下並由保險公司承保,吳男夫婦認為保險公司應負起責任,要求賠償138萬多元。保險公司卻認為,吳子是受保人吳先生的家庭成員,而吳先生是事故的加害方,事故亦非道路交通事故,因此不屬保險責任範圍。

法院認為,保險公司作為肇事車輛的承保人,應按法律及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又指保險公司以吳子為駕駛者家庭成員為由拒絕賠償,並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至於案發的主要過錯在於吳先生操作不當,也與吳先生夫婦疏於監護有一定因果關係,法院因此確定作為車輛承保一方的保險公司,應承擔80%的賠償責任,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付100萬元;另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11萬元。

法官又指,本案中加害人與受害人為父子關係,但經鑑定駕駛者非故意造成事故,不存在受保人騙保等道德、法律風險,故保險公司應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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