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禁婚前性行為惹議 專家︰只為應對負面事件
【明報專訊】內地網絡近日流傳「大連理工大學研究生學生手冊」的照片,其中明文禁止婚前性行為,引起網民熱烈討論。內媒記者翻查多間大學官網,發現大多都有類似規定,部分大學更明令禁止宿舍留宿異性。性學家彭曉輝接受內媒採訪時則指,未婚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屬個人權利,但學生應遵守校規,又指該些校規只為應對「產生負面影響的事件」。
內媒記者調查發現,網傳大連理工大學的研究生手冊,在該校官網有不同版本,內容範圍隨年代變化有刪減,但核心內容未變。在該校研究生院在2006年的版本中,對於「未婚性行為」和「學習期間非法同居」採用了「非法同居、道德敗壞、生活作風越軌者」的措詞,並視情況作出「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等處分;2016年發布的最新版本中,則簡化為「學習期間發生未婚性行為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其他院校的表述各有不同,其中浙江大學規定「學生發生非婚性行為,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彭曉輝則指出,內地現行法律並無禁止未婚成年人的性行為,但在慣例中,學校對道德、紀律的要求比其他社會單位要嚴格,性行為是成年未婚學生的權力和私事,在沒造成負面後果下,學校一般不會主動介入。
他認為,校方制訂相關條例,是為應對相關負面事件,例如學生發生性行為後到處張揚,或在宿舍、公共場所發生性行為等,產生了負面影響,校方便可依例進行處理,故該些條例有其合理考慮,無法簡單判斷對錯,呼籲社會既要尊重校方自行制訂校規的權力,也尊重大學生自主選擇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