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探訪 鄒幸彤精神好吟詩「要留清白在人間」
【明報專訊】保安局長鄧炳強前日向支聯會7名常委發信,稱擬建議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行使《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條下的權力,命令公司註冊處長將支聯會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保安局昨日表示,該條文是借鑑《社團條例》第5D條及第8條禁止社團運作的考慮因素,即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
支聯會7名常委全被起訴及正還押,由親友開設的「鄒幸彤後援會」facebook專頁昨晚發帖,稱家屬已探訪鄒幸彤,她精神很好,反應敏捷,估計比平時睡得好,心境也更坦然。帖文稱鄒幸彤詩興大發,以詩明志,而她吟的是一直最喜歡的詩——明代宗的忠臣于謙所寫的〈石灰吟〉:千錘萬鑿出深山,烈火焚燒若等閒。粉骨碎身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
鄧炳強前日向支聯會7名常委發信,引述了《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條。他稱在考慮警務處長初步建議和所提供的資料後,認為假若支聯會是《社團條例》所適用的社團,則根據該條例第8條禁其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所需要的,故他將建議行會行使第360C條權力,命令公司註冊處長剔除支聯會。
政府擬公司註冊剔除支聯
大狀:公司例套用社團例標準
支聯會是以擔保方式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並非註冊社團,為何被當局稱為《社團條例》所適用的社團?大律師黃宇逸回覆本報查詢稱,條文的英文版更易理解,第360C條中「假若是《社團條例》所適用的社團」,英文版是「if it were a society」,口語理解是「你當佢係」,而條文直接套用了《社團條例》的標準。
稱社團例非「除名」法律來源
保安局:是借鑑
保安局回覆查詢稱,有關剔除程序是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條進行。該條文是借鑑《社團條例》第5D條及第8條禁止社團運作的考慮因素,但剔除公司登記的法律權力並非源自《社團條例》。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出席人大、政協宣傳選委會選舉街站時表示,國安法生效後要按法例行事,若警方要求提供資料,應當跟從,強調有公開透明程序,「任何組織、個人都要明白,有國安法後便要遵守國安法,如有牴觸,警方會跟進調查,若有充分證據就要起訴,這是依法辦事」,他否認當局做法是對支聯會趕盡殺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