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警員偽造文書 富商判囚2年2個月
【明報專訊】台灣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涉嫌與多名法官不當接觸被查。
翁在9年前亦因炒股案被判刑1年、獲准以2,196小時社會服務令代替,未料他勾結警方幹部、員警等造假資料,今年5月底被檢察官起訴、收押。
案件周二(7日)在台南地方法院宣判,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翁茂鍾2年2個月有期徒刑。
案情指,翁茂鍾在2002年間聯合股市人士炒作佳和集團股票,並在媒體散布不實消息。法官以翁違反證交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多罪併罰判刑1年,可以社會服務代替。
但調查人員發現,翁茂鍾在2012年1月至9月就完成所需社會服務時長,加上當時有人目擊翁在未到場下,簽到簿上卻有簽名,懷疑紀錄不實。
檢方調查認定,翁茂鍾涉嫌與楊姓副所長共謀,明知翁並未實際社會勞動,卻在簽到表冊上不實記載,使翁得以提前將應執行的勞動服務時數執行完畢,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違法不執行刑罰等罪,依法將2人提起公訴。另有11名警員緩起訴3年。
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周二下午宣判,除了翁被判囚外;楊姓警員判囚1年10個月,緩刑4年,並於判刑確定6個月內向政府支付50萬元新台幣。
今年1月,翁茂鍾與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等多位司法官因有不當往來及送禮、飲宴,被爆出有27本詳列與司法官、警方、民代等往來的筆記本,籠絡名單逾200人,重創台灣司法獨立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