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藏雷射筆 中學生判入更生中心
【明報專訊】前年9月8日有網民發起遊行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請願,案發時17歲的男學生被搜出雷射筆,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王證瑜表示罪行嚴重,但考慮到他年輕,認為判處入更生中心與案件的嚴重性相稱。
被告車靖(現年18歲),被指於前年9月8日在中環雪廠街新顯利大廈外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指出,被告體能不適宜在勞教中心服刑,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辯方呈上被告母親和中學校長等多封求情信,提到被告在單親家庭成長,雖然成績不算優異,但他品行性格良好,亦積極學習。其母親表示被告小時候志願成為堅毅勇敢的警察,維護香港繁榮安定,辯方續稱他現時希望從事時裝設計,他受本案影響,文憑試成績未如理想,計劃將重讀中六。
【案件編號:ESCC25/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