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認暴動囚3年4月 官:泛政治觀念下的悲劇
【明報專訊】前年10月27日晚,長沙灣政府合署捲閘遭人擲汽油彈縱火,電腦技術員逃走時被制服及搜出易燃液體及布碎等,早前承認暴動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陳廣池質疑現場有多條布條,被告只帶一個玻璃樽,「明顯做鰴﹞壑u序,等緊另外一個人做洁v,形容「無理由帶槍唔帶子彈」,稱被告沒有被控串謀縱火是「好彩」,又稱本案是「他人鼓動唆擺,以及泛政治觀念灌輸下產生的悲劇」,判處被告監禁3年4個月。
汽油彈擲政府合署
官:沒被控串謀縱火是「好彩」
辯方求情稱,被告鄭智聰(33歲)是一名正直不阿、上進勤奮的青年,他不是為私利,惟用錯方式表達,犯下嚴重罪行。
陳官判刑時引梁天琦案例,指該案發生於「暴亂動盪的2019年之前」,而本案發生於「香港那時那刻進入混亂、暴力橫行的階段」。他說被告不單參與暴動,其行為角色更足以加重刑責,例如他有備而來,一身「重裝備」如頭盔、防毒面具,又帶有30厘米長螺絲批等,而「暴徒」衝擊政府合署,有挑戰政府及公權的象徵意義,被告及早認罪是明智之舉。
求情稱以為犯案能改變香港
陳官說被告在求情信稱受社會影響,誤以為自己的行為可改變香港,更有前立法會議員、家人、中學老師等的求情信。被告背景報告指他有「強烈本土精神,深受媒體政客等言論影響」。
陳官稱本案是「他人鼓動唆擺,以及泛政治觀念灌輸下產生的悲劇」,被告「不知就堮憎郎茈X」犯案,當時暴動規模不少,但被告並非策劃者。他相信被告在家人支持下會痛定思痛,反省其愚蠢行為,相信他能重新出發,成為「有內涵、有愛心及體貼的電腦技術員」。
陳官最終以5年半作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再酌情扣減4個月,判處被告囚3年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807/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