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激」刺警案 官駁回控方覆核 准容頌禧保釋
【明報專訊】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為港犧牲」議案,4名港大生上周四(19日)被控一項《港區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裁判官原拒絕首3名被告保釋、批准第四被告容頌禧保釋,控方隨即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申請覆核保釋裁決,容頌禧須繼續還押。高等法院昨開庭審理覆核聆訊,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聽畢雙方陳辭後表示,在法庭頒布的保釋條件下,相信容頌禧不會再犯國安法,因此批准他保釋,並將擇日頒下裁決理由。
官:相信不會重犯國安法
被告容頌禧(19歲)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及大律師黃宇逸代表,律政司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
杜官昨頒下容頌禧的保釋條件包括:5萬元現金擔保、其母及叔叔各作5萬元人事擔保、不准離港、居於報稱地址、遵守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4次、不准接受媒體訪問、不得居於港大宿舍、不得參與任何港大學生組織或擔任行政崗位、不得發放或轉載任何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不得直接或間接鼓勵和煽動任何違反國安法的行為,或作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罪行、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反對香港政府或中央政府的行動和聯絡任何外國官員。
保釋條件須守宵禁令 禁居港大宿舍等
事緣港大學生會評議會7月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為港犧牲」議案,其後撤回及致歉。4名出席會議的學生張敬生(19歲)、郭永皓(20歲)、杜林丞亨(18歲)及容頌禧同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稱他們今年7月7日宣揚恐怖主義。
另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屬交替控罪,稱他們同日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
【案件編號:HCCP 446/21】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