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佔廁所兒老翁囚16月 官接納忍無可忍下犯案
【明報專訊】79歲老翁去年因不滿31歲兒子佔用住所廁所吸煙飲酒,以30厘米長菜刀斬傷兒子,致他頭顱骨折及肩頸等多處裂傷,留院27天。老翁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囚16個月。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當日早上晨運及吃早茶後回家,他急於如廁,但兒子佔用廁所飲酒及食煙,被告前列腺不適卻被迫站在門外等待,兒子更用粗口責罵被告,被告一時衝動才犯案。
辯方指認罪的被告王伯松事後深感後悔及內疚,家人在他還押期間探望被告時,他亦有關心兒子王華利傷勢。被告更得到其太太、女兒及女婿的支持,其女兒亦透露兒子已原諒被告。辯方續稱,被告打算重獲自由後搬回家鄉惠州安享晚年,重犯機會低,冀法庭輕判。
被告前列腺不適曾做手術
兒廁所食煙飲酒粗言責罵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引述報告稱,被告18歲來港,多年為養家辛勤工作,家人對被告王伯松評價高,關係良好。他約10年前完成前列腺手術後,70歲時退休。張官又接納辯方所指,被告是在盛怒及忍無可忍下失去理智犯案。惟嚴重之處是被告使用菜刀,並斬向事主的頭部及頸部,傷勢嚴重。
張官最終考慮被告無案底、及早認罪,且兒子原諒被告,以及其身體狀況作人道理由扣減刑期,由2年6個月監禁減至16個月。
菜刀傷人嚴重 身體狀G酌情減刑
案情指被告與妻子及兒子王華利,同住在觀塘鯉魚門h一個單位。去年10月2日,兒子在廁所抽煙飲酒,被告早上9時許回家後要求使用廁所,但兒子未有理會,被告遂到廚房取一把30厘米長菜刀斬向兒子,兒子推開被告,茬Q告冷靜和停手,但被告再向他斬數刀,兒子躲入睡房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激氣」斬傷兒子。
兒子送院後,經檢查發現頭顱及右肩胛骨骨折,右頸肌肉外露,雙臂部分肌肉切斷,多處流血裂傷,須接受緊急手術。
【案件編號:DCCC 1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