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誤遭羈押421天 檢方撤控賠逾23.5萬
【明報專訊】遼寧省朝陽市的民營企業家張福東,2018年4月被警方以合同詐騙為由羈押,至2019年5月因證據不足獲釋,不予起訴;期間遭拘留421天。內媒周日(8月1日)報道,朝陽北票市檢察院早前依法向張福東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身自由賠償金合共23.5萬元。
張福東憶述,他原本在大連市經營企業,經北票市2005年招商引資,改至當地投資建廠。2016年6月,北票市公安局以合同詐騙對張福東立案偵查,2017年被批准逮捕,至2018年正式羈押。
警方調查梳理,張福東2012年初向當地商人柴井玉提出合作投資「大連新國際車城項目」,但柴井玉投資逾6,000萬元後,卻未得一分股權,張福東更涉嫌侵吞投資款項。柴井玉隨後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警方認定張福東欺騙柴井玉投資,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
張福東反駁指,早在2014年11月,他已向柴井玉及其妻子轉讓了25%股權。該案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後,經市檢察院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認為張福東合同詐騙事實不清、證據不足。2019年5月30日,檢方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起訴張福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