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未列侮辱國歌行為 湯家驊:等法庭裁定
【明報專訊】《國歌條例》生效後首次有人涉嫌侮辱國歌被捕。警方指,被捕男子涉嫌在播放國歌時揮動港英旗、煽動他人喝倒彩及叫口號。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噓國歌」等行為是否涉及侮辱國歌,要等法庭裁定。
《國歌條例》第二部列出奏唱的禮儀,包括奏唱國歌時,參與或出席有關場合的人當守的禮儀包括肅立和舉止莊重及並無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湯家驊稱,如未能做到肅立和莊重,本身並不構成刑事罪行,侮辱國歌的行為才會犯法。
翻查《國歌條例》第7條,任何人如意圖侮辱國歌,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或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或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條例中並無列明侮辱國歌包括哪些行為。湯家驊表示,相信警方有合理懷疑作出拘捕,實際是否構成侮辱國歌,要等法庭裁定。
至於在奏國歌期間揮動港英旗幟,湯家驊稱「似乎近國安法多齱v,但實際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要視乎警方蒐集到的證據,現階段難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