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姦女案親友控妨礙司法 事主:寧續遭強暴 不願母弟委屈
【明報專訊】少女約4年前疑遭父親強姦及非禮,案件開審前被母親帶往深圳,及後返港作供,改稱性侵一事純屬虛構,父親罪脫。5名親屬涉指示少女改口供,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昨於高院續審。
指祖父母要脅 唔幫老竇失經濟支柱
少女表示,叔父和祖父母教她作供要「順住律師儱N思講」,以幫助涉案父親,「佢]話唔幫老竇儭隉A我同阿媽、細佬食咩同住邊,都無人幫到我]……我寧願自己繼續畀老竇強姦,都唔想媽媽同細佬受委屈」。
5名被告為事主X的父親(44歲)、母親(42歲)、祖母(67歲)、叔叔(39歲)及祖父(65歲)。X表示,她就強姦案作供前數日,母親、叔叔和祖父均在家中討論案件;祖母稱自己為了避開升降機的閉路電視,刻意行樓梯上門。後來,X被親友帶到公園,叔父提議X作供時要「扮頭痛、扮失憶、扮無知」,又扮演律師向她盤問。
控方表示,X作供時表示忘了事發經過,亦承認她為取得手機,將染上父親精液的紙巾抹在自己身上,訛稱遭父親強姦。X今午解釋,當時的版本不是事實,因為祖父母和叔叔不斷勸她「幫老竇」,否則會令家庭失去經濟支柱,她才說出另一版本,「我都無得揀,細個唔識諗」。
意識到自己有錯 但已無法挽回
X說,當日作供途中「已經意識自己有錯,無法挽回局面」,只好繼續說謊。她又哽咽反問,「我真係唔明,點解對11歲(X案發時歲數)女仔做咁洁A仲要講大話?」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