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激光筆射警署 智障清潔工裁不適合答辯
【明報專訊】輕度智障清潔工「發仔」李啟發被指前年10月12日以激光筆照射旺角警署,控非法集結等罪。辯方早前爭議發仔智商不適合答辯,法庭早前傳召控辯共4名精神科醫生作供,裁判官劉淑嫻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不適合答辯及審訊,惟控方仍會就被告曾干犯控罪所指行為舉證,劉官將審訊排期於9月6至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進行,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續舉證 9月審
被告李啟發(32歲)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違反禁蒙面法3罪。
兩名辯方專家、精神科專科醫生郭偉明及黃宗顯均認為被告不適合答辯。兩名控方證人、葵涌醫院智障精神科醫生梁沛行及吳凱怡起初認為被告適合答辯,後改為不適合。劉官最終只接納一名辯方專家黃宗顯及一名控方專家吳凱怡的證供,稱被告記憶力較弱,答問題偶爾「九唔搭八」,不明白控罪內容、認罪與否的分別等。
對於控方指被告被評定智商66,等同9至12歲孩童,但與黃宗顯會面時提及「想識女仔」、「齯k仔要求好高」,質疑9至12歲孩童不會了解此社會觀念,劉官認為此批評是基於錯誤理解,並同意辯方指出,黃的報告稱有9至12歲智商,是指其執行功能而非思想有缺陷。
劉官總結,4名專家都指智障人士記憶力普遍較弱,加上案發已近2年,被告有可能未能記起案發的事;劉官亦對於被告能否給律師指示、挑戰證供或出庭作供等有所保留,裁定不適合答辯及審訊。
【案件編號:WKCC 2327/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