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阻被姦事主作供 「師爺」囚2年8月
【明報專訊】男商人於2018年強姦女商人,前年被裁定罪成,判囚5年4個月。審訊前,代表男商人的律師行法律行政人員(俗稱「師爺」)及女事主的朋友,涉透過女事主當時的男友,出錢勸阻她出庭作供,兩人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罪成,昨日在暫代區域法院的屯門裁判法院分別判囚2年8個月和2年3個月。暫委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斥責兩被告各自擔當積極角色,「視法律如無物」。
另事主朋友囚2年3月
官斥兩被告「視法律如無物」
首被告為現報稱任職公司董事的陳偉L(61歲),其兩項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罪成,兩罪各判囚2年,其中8個月分期執行,共判囚2年8個月。次被告為報稱裝修工人的陳昌國(46歲),其一項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罪成,判囚2年3個月。
辯方求情稱,首被告熱心公益,惟「法律方面比較差齱A所以犯錯」;而次被告僅希望調停朋友的紛爭,「好心做壞事」。王官判刑時稱,接納兩人並無威迫事主接受和解,惟案件性質嚴重,若勸阻事主X作供得逞,將打擊公眾對司法公平的信心,故判刑須具阻嚇力。
案情指出,強姦案黃姓被告聘請一律師事務所作代表,首被告陳偉L為該事務所的法律行政人員,與女事主X的男友湯姓男子以「契爺契仔」相稱。
陳偉L先後於前年8月和10月,要求湯勸喻X不要出庭指證黃姓被告,並稱會給予20萬元作報酬,湯拒絕。次被告陳昌國為X及湯的「契哥」,於前年9月約湯會面,請求他勸阻X作供,問「你]兩個會唔會畀個薄面我?」湯將對話內容錄音,同年12月報案。
【案件編號:DCCC 2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