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披露廉署調查 籃總執委會副主席8·5判刑
【明報專訊】香港籃球總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梁鏡瑩去年被廉政公署邀請會面提供資料,事後向籃總兩名幹事透露他協助調查一事。他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控一項披露受廉署調查人的身分及調查細節罪名,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8月5日判刑,以待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保釋外出。
案情透露,一名廉署調查員去年5月15日致電67歲被告梁鏡瑩,邀請他就一項貪污投訴的調查接受會見以提供資料。被告3日後接受會見。
調查員兩提勿披露 被告均稱明白
該廉署調查員於上述兩個場合均提醒被告有關《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條文,該條例訂明不可向他人披露廉署調查的受調查人身分及調查細節。被告兩次均回答明白有關內容。
但去年6月29日,被告向籃球總會執行委員會兩名高級體育幹事表示,他曾就有關的貪污投訴接受廉署會見。被告又向二人表示,他猜測廉署其後會聯絡二人,故想事先向他們講述調查一事。
案情透露,被告明白他有責任就調查內容保密,但仍向上述二人披露該項廉署調查的受調查人身分及調查細節。
【案件編號:ESCC11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