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違法漁船 黑名單制度下月實施
【明報專訊】山東省近日公布,下月起實施違規漁船黑名單制度,將漁船生產經營行為與政策、資金、項目掛u,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增強漁船所有人主體責任意識。
對列入黑名單的違規漁船,除依法實施處罰外,還將採取全省通報,不予受理赴他國管轄海域作業申請、不予轉報其所屬公司遠洋漁業作業項目申請,不得辦理漁船更新改造手續,扣除當年度100%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不得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不得享受各項惠漁政策,不予受理其各類涉漁項目(含建造和購置漁船)申請等管理措施。列入黑名單的漁船管理期為3年,自《山東省列入黑名單漁船通知書》下達之日起算。
此外,涉事漁船、企業、企業負責人、漁船所有人、漁船經營人、船長的行政處罰訊息,將作為失信紀錄通報相關部門,加大信用懲戒力度。上述規定適用範圍為在山東省註冊登記或船舶實際經營人為山東省籍,從事漁業生產以及為漁業生產服務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