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頒教育收費「十禁令」
【明報專訊】四川省教育廳、發改委、財政廳和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發布涉及教育收費的「十條禁令」,嚴禁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等。
禁強制學生買平板電腦 禁擅收服務費
中新網消息,除禁強制購平板電腦等外,還嚴禁違背學生意願強制參加課後服務和繳納課後服務費;嚴禁對正常教育教學管理事項收費;嚴禁中小學校將國家和本地區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如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等費用。
《通知》還要求,嚴禁擅自設立服務收費項目,例如收取或變相收取借讀費、贊助費、擇校費。嚴禁強制或者暗示學生購買教輔軟件或資料;嚴禁非營利民辦學校取得或轉移辦學收益;嚴禁民辦學校收費備案高實收低或備案低實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