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橋測試作假 11被告加刑
【明報專訊】港珠澳大橋開通前被揭發石屎磚壓力測試結果作假,18名土木工程拓展署外判商實驗室技術員被控串謀詐騙罪,其中6人認罪;12人經審訊裁定罪成,判社會服務令、緩刑至監禁兩年不等。律政司早前向上訴庭提出該12人的刑期覆核,上訴庭昨頒下判辭,認為原審法官犯錯,忽視罪行嚴重程度,改判其中11名被告監禁一至兩年不等(見表),並強調現時刑罰已是最仁慈。
上訴庭指原審忽視嚴重程度
18名被告有6人認罪,早前判囚21至32個月不等;另不認罪的12人,一人維持原判,其餘11人均獲加刑。上訴庭強調,本案是同類案件中特別嚴重的一宗,作假的混凝土測試會嚴重影響公眾對大橋品質信心,雖然最終大橋安全度不受影響,但不能忽視各被告罪行浪費5800多萬元公帑,導致工程延誤及附帶經濟損失。
上訴庭指出,即使個別串謀者角色輕微,亦非減刑理由。對於原審法官李慶年以部分被告只在一天或短時間製作數量不多的虛假文件,而將3年的量刑基準大幅度降低至數月甚至是社會服務令,上訴庭認為是違反判刑原則,因若案件沒偵破,被告會繼續犯案。
上訴庭續稱,原審法官對被告是受上司壓力而犯案、品格良好等因素給予過大比重,忽視了案件嚴重度,導致各被告刑罰過輕;而且原審法官對不認罪被告的判刑和認罪被告的判刑有不合理的差距,造成不公,最終改判其中11人監禁1年至2年。
另外,被告謝德禮同時就定罪上訴,但上訴庭認為他不可能對事件不知情,而且他事後自願向廉署招認,駁回其定罪上訴申請。
【案件編號:CACC345/18、CACC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