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控辯爭論匯豐文件可否採納當證據下周有裁決
【明報專訊】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圖)的引渡聆訊昨日繼續,控辯雙方繼繼續爭論法庭應否採納孟方提出的新文件為證據。
控方認為孟方提交的匯豐內部文件,不足以證明美國提交欺詐指控的案件紀錄(ROC)不可靠,所以與引渡程序無關,不應被採納作為引渡聆訊的證據。
有關這次聆訊的裁決將於下周公布,法官若採納這些匯豐內部文件作為證據,孟方將以此支持美國誤導加拿大的論點,從而要求終止引渡程序。
為期兩天的聆訊昨日繼續於卑詩最高法院進行,聯邦司法部團隊敦促本案主審法官霍爾姆斯(Heather Holmes),不要接納孟方提交的新文件作為引渡程序最終聆訊的證據。
孟方團隊於周二提出,鑑於這些從香港法庭取得的內部文件,能夠證明匯豐內部有高層得知華為和Skycom之間的關係,而這與美國在欺詐指控的案件紀錄有異。
司法部代表律師弗拉特(Robert Frater)昨日對孟方的論點作出回應,並指這些內部文件並不足以改變欺詐指控的案件紀錄提出的事實,即決定是否繼續為華為提供金融服務的匯豐風險評估委員會,對華為和Skycom之間的關係並不清楚。
他表示,雖然匯豐的內部電郵紀錄顯示,一名匯豐常務董事有接觸到可能聯繫華為和Skycom之間關係的資料,但這並不等於該名董事一定清晰了解兩者之間的關係。
而即使該名董事的確清晰了解兩者之間的關係,法庭目前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該名董事有向風險評估委員會的成員提及有關的信息。
弗拉特又補充,卑詩法庭無法取得必要的證明文件,同時也無法讓任何能夠詳細解釋這些電郵和紀錄的證人出庭作證,所以有關誰在什麼時候掌握到什麼信息等的問題,應該在正式的欺詐指控審訊中討論,而非在目前的引渡程序。
霍爾姆斯先前已經駁回孟方另一項提交證據的申請,因為相關的資料未能達到作為引渡程序證據的適當門檻。弗拉特希望霍爾姆斯再次駁回孟方的申請,希望霍爾姆斯不要根據一份不完整的證據紀錄,作出有關欺詐指控案件紀錄是否可靠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