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提23條要快做 劉兆佳:須諮詢 保安局未答會否諮詢公眾
【明報專訊】新上任的保安局長鄧炳強昨日首次公開回應傳媒提問,被問未來工作重點,主動提到《基本法》23條立法必須做和要盡快做,會盡一切能力做好預備工作,但今年內未必有足夠時間完成。本報向保安局查詢有何準備工作及會否做公眾諮詢,發言人回覆時沒明言會否諮詢,稱會制訂適切的宣傳和解說方案,和市民多溝通,清楚闡述立法原則和細節,避免誤解或被抹黑。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和保安局前局長、行會成員葉劉淑儀均表示,23條立法要做諮詢工作,劉更稱若不做要解釋。民主黨主席羅健熙促政府交代,相關本地法例是否用普通法原則,例如毋須用《港區國安法》的指定法官。
港區國安法涵蓋基本法23條的部分罪行(見表);據國安法第七條,特區政府應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即23條。保安局發言人昨日回覆查詢稱,就23條立法,港府一直進行相關工作,包括研究2003年特區政府提交給立法會的草案及做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研究。發言人稱會小心推展有關工作,制訂有效和務實的方案和條文。
劉:立法建議不能照抄當年 倘不諮詢要解釋
2002年9月,時任保安局長葉劉淑儀開展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為期3個月;之後引發2003年七一大遊行,立法最終擱置。劉兆佳向本報稱,23條立法不能照抄當年的立法建議,需按新國家安全風險研究。
劉稱,現時社會是表面平靜但有暗湧,港府應盡可能做到較高透明度的立法過程,要做諮詢,否則要解釋為何要特殊處理;而23條未被國安法涵蓋的罪行如竊取國家機密,定義要交代得清清楚楚,他認為政府有空間與社會斟酌。不過,他說現時有港區國安法作「鎮山之寶」,23條立法不是首務,甚至可斬件立法;他認為未來3場選舉,用國安法肅清敵對勢力,以及解決民生問題,更為迫切。
至於23條立法是否鄧炳強能過渡到下屆政府的升官政績,劉兆佳認為立法工作不會由鄧一人「單打獨鬥」,而是中央、特區、愛國力量團結一致去推動。
羅健熙促交代是否跟普通法
羅健熙回應稱,「幾時做同立什麼法,都應該要做公眾諮詢啦,特別是一些會影響人的權利和自由的事。」他認為,政府應交代做23條本地立法是否會用香港的普通法法制,「係咪可以唔使用國安法指定法官審?國安法入面可以送返大陸審黿齯憳Y咪都會冇驉H仲有無罪推定、保釋等等安排」。
葉劉贊成諮詢 不同意斬件立法
葉劉淑儀回覆查詢時說,23條諮詢的時間不用太長,英國近日檢討國安法也只用兩個月;香港將來立法要檢討的包括:過時的官方機密法、間諜罪、社團條例等。但她不同意將23條斬件立法,「中央已(立國安法)幫我們做了幾樣,無謂拖長佢」。
對於羅健熙的質疑,葉太稱國安法的保釋條款門檻高,23條立法是否要跟從,要看法庭對國安法的執行效果。她又稱,過去法庭有案例,香港有陪審團制度,不等於有陪審團權利,將案件放到哪個級別的法院處理是律政司決定;現時土地審裁處等也是指定法官判案,日後23條罪行用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是好事,因為他們有經驗。
有機會任資審委 李家超:不容假真誠擁護
另外,選舉制度修改後,設特首、選委會、立法會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政務司長作為主要官員有機會擔任成員。新上任的政務司長李家超昨日說,合資格候選人有兩大條件,包括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他說在政治、道德及香港利益下,不容許有人假裝「真誠擁護基本法」。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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