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蘋果》託查冊 男子虛假陳述罰款
【明報專訊】繼港台時任編導蔡玉玲及大公報記者黃偉強因查車牌,分別被定罪罰款及准自簽守行為後,有一查冊公司獨資經營者聲稱應《蘋果日報》委託,在運輸署網上系統做車輛查冊時,訛稱目的為進行法律程序。該男子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6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稱,被告不應罔顧查冊表格上的選項,考慮到沒證據指他犯案與網上起底資料有關,最終判罰共6000元。
求情:貪方便選「法律程序」用途
被告伍偉新(51歲)原被控的兩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罪撤回。辯方求情說,被告在律師樓任查冊文員12年,及後開設查冊公司為律師樓、傳媒或其他金融公司查冊。辯方強調被告在本案只是替傳媒查冊,沒傷害他人之意,亦預期對方是用作新聞採訪,而被告以往替律師樓查冊時是選擇「進行法律程序」,因貪方便而隨意剔選此選項,但已深感後悔,日後不會再做車輛查冊。
水佳麗判刑時稱,專業查冊對香港金融界相當重要,亦接納傳媒在港貢獻,惟現今社會以保障私隱為大前提,如被告認為表格上3個選項均不適用理應向運輸署查詢,決定每罪罰款1000元,合共6000元。
案情指去年8月24日,車牌VF568及其車主的資料在不同社交平台流傳,警方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去年5至8月間,以其個人資料申請了6輛車的車輛細節證明書,均報稱用於進行法律程序,屬虛假陳述。警方及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係蘋果日報要求我申請VF568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我申請完籪禤ぐN畀鷵囿G日報,欓鶹全部save鬺盚q郵」。
【案件編號:TMCC20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