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交選舉開支申報書 前公民黨執委囚半年
【明報專訊】2019年區議會選舉兩名落敗候選人,觀塘栢雅選區、前公民黨執委陳宇明,及沙田錦濤選區的吳志雄,被指選舉後沒有依期提交選舉申報書,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各承認一項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供選舉申報書罪名。吳因有精神病紀錄,裁判官昨將吳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至下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精神科報告。陳則被判囚6個月,為近期同類案件最重的判刑。
沙田選區吳志雄索精神報告候判
代表被告陳宇明(41歲)的律師求情時稱,當時陳受離婚官司影響,前妻亦涉虐兒,考慮精神壓力及身體狀况,決定解散團隊停止競選。被告其後遭公司解僱,陳面對多重壓力才依賴蔡姓代理人,但兩人溝通出錯,蔡亦等待陳的指示,終沒有遞交申報書,強調陳一時大意。陳及後找到全職工作,需供養父母及孩子,為家庭經濟支柱,冀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但裁判官杜浩成多次質疑辯方的求情理由說「自己唔睇(電郵)關人咩事?」、「聽落似開脫理由」。
近期同類案最重刑
官:涉重大公眾利益 不能緩刑保釋
杜官判刑時重申,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沒理由減刑。他指,過往有5宗同類案例,判刑由罰款至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顯示法庭重視此類案件,判刑需具阻嚇性。他又稱選舉是否公平公正,至今未能核實,判被告監禁9個月,考慮他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囚6個月,不適合緩刑,即時執行,且拒絕被告保釋候上訴的申請。
案情指,2019年區議會的候選人須於同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選舉事務處曾提醒兩名被告須於法定限期前提交,但屆限期時仍未收到兩名被告、41歲軟件工程師陳宇明與55歲已退休吳志雄的選舉申報書,遂把兩宗案件轉交廉政公署調查。
【案件編號:KTCC 941、9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