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員工判囚4年10個月 前立委上訴被駁回
【明報專訊】台媒周四(17日)報道,前立委蔡豪被控於2016年在任職某公司顧問時,性侵一名女員工,被判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罪成監禁4年10個月,蔡提出上訴,但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並啟動防逃機制。
蔡豪被指於2016年7月,邀請女員工進其辦公室飲酒,女子其後因不黯酒性而昏迷,蔡遂對女子上下其手,更脫去其內外褲性侵。女子酒醒後發現身上有酒疹,便到醫院求診。蔡於當晚到醫院探望,並將女子帶往酒店,強迫對方陪看色情影片及為他手淫。女子事後僅向友人透露被侵犯的經歷,不敢報警,後來因身心受創,才報案求助及辭職。
法院一、二審時批評蔡的行為嚴重危害女員工的性自主權,更在事後否認罪行,圖卸刑責,且犯後態度不佳,故按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4月,合併執行4年10月。蔡就此提訴,但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