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接法援案上限 政府擬收緊 受助人或再不可選律師 有業界批損法律權益
【明報專訊】建制派近期批評法援被濫用,指法援案件集中分配給某些律師。政務司長張建宗昨日在立法會表示,港府正檢討現行法援制度,研究收緊律師及大律師接辦法援個案的上限,即減少律師可接法援案件數量,料3至4個月內會有結果,也會研究不再讓受助人可自由選擇律師的做法。有律師批評收緊限制會令接案律師「供不應求」,損害當事人利益;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原則上同意探討設限,但稱要合理「劃線」。
梁美芬倡按專長採「輪班制」
張建宗:檢視是否過分集中分配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昨日就法援制度提出口頭質詢,稱過去兩年分別只有27及25名大律師獲分配司法覆核案件,擔心法援會成為這些大律師的提款機。大律師、經民聯梁美芬表示,司法覆核的機制沒問題,問題集中在法援制度,稱有法律界投訴法援案件集中分配給某些律師行,她建議檢討委派律師機制,應據大律師的專長「輪班制」接案,當事人不能自由選擇律師人選,做法如到公立醫院不會自選醫生一樣。
張建宗回應說,會檢視法援案件是否過分集中分配給某些律師,但強調需照顧當事人權益。據現法援制度,大律師與律師均有接案限額,「我們正在研究,能否在上限方面做工夫,其中一個方向是收緊上限,能否將個案分流出來」。至於「輪班制」,他說不排除任何方案,但如中途換律師重新接案,會較為耗時。
《名冊》不足兩成大狀合資格接案
法援署現時已設律師或大律師接辦案件上限,如律師過去12個月不得超過35宗民事案、大律師不得超過20宗民事案(見圖)。
另外,張建宗說,政務司長辦公室及法援署正檢視現行法援制度下有關司法覆核申請方面,在行政、分配案件、選取律師等操作細節的工作。他另稱,目前在《法律援助律師名冊》內的1171名大律師中,只有225人合資格接辦法援案件;在2015至2020年,法援署共收到約4680宗與司法覆核有關的法援個案申請,佔所有法援申請約4.5%,法援署批出386宗,僅佔所有獲批法援個案的0.75%。
熊運信倡放寬「最低工作經驗要求」
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表示原則上同意探討設限,認為做法並非不合理,但要合理「劃線」,應參考歷年涉及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制訂符合比例的接案限額。他說,司法覆核案件其實不多,只是往往能引起公眾關注,認為會有足夠律師接案;但他建議當局應同步檢討律師、大律師接案的「最低工作經驗要求」,認為應放鬆標準,容許經驗較淺者接案。
律師憂供不應求:處理覆核大狀不多
有承辦法援個案的律師黃鶴鳴說,司法覆核是專門範疇,一般刑事或商業案律師難以應付,「本身可以處理JR(司法覆核)的大律師不多,人選就自然是那一班」。如接案上限收緊,黃稱會減少可選擇的律師和大律師,憂慮出現「供不應求」,尤其在目前政治環境下,質疑未必有大律師願意接下司法覆核案與政府對簿公堂;批評做法絕對影響事主的法律權益,間接影響香港法治。他說,即使在刑事案方面,亦有接辦與社會運動相關法援個案大律師出現「爆case」(個案超出限額),若當事人被迫選用不熟悉的律師,會影響對案件的信心。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張國鈞說,很多反修例的被告都會指定支持反修例的律師協助,指法援署經常會按申請人意願派出律師協助,認為有部分律師藉此「搵食」,對其他同樣在法援署名單上的律師不公道;認為法援署應按律師名單,有公道機制分派案件。至於會否令被告無選擇律師的權利、變成「官派」,他不認同,「由法援署派,又不是律政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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