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案 辯方爭議警誡下供出fb密碼
【明報專訊】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指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仍透過社交平台宣揚港獨、發起制裁本港官員等,被控國安法下分裂國家罪以及洗黑錢等共4罪,昨被解往區域法院再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胡雅文將案件定於11月2日開審,預計審期7天。
控方庭上表示,辯方只會爭議,被告鍾翰林(19歲)向警方交出社交媒體facebook帳戶密碼時的口頭及書面警誡供辭,以及一段長約1小時的警方錄影會面片段;至於控方其餘證據,如電腦鑑證資料、銀行交易紀錄等,辯方均不會爭議。
控方另稱,屆時將會傳召兩名有份拘捕鍾翰林的警員作供,並會播放10段共長約3小時的影片。胡官指示,本案將以中文審訊,開審前於今年8月16日審前覆核。
因本案還押的鍾翰林被控一項分裂國家罪、兩項洗黑錢罪,以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分裂國家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被指發生在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兩項洗黑錢罪,被指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犯案,涉及款項逾71萬元。
【案件編號:DCCC 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