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愛片勒索 辯方稱被告是童星 流出同受害
【明報專訊】兩名男子前年以10年前的性愛照片和片段勒索一名女子200萬元,被控勒索及欺詐,昨日繼續在區域法院受審。辯方盤問時透露,與事主拍攝性愛影像的首被告曾是童星,影片流出對他亦有風險,事主反指影片拍不到首被告樣貌。辯方又質疑次被告沒有在電郵中威脅事主,僅問她會否買回影像版權,屬簡單交易;事主表示不同意。
事主:片段沒拍到被告樣貌
兩名被告均以代號稱呼。事主X昨接受盤問,辯方稱首被告在其出生地曾是童星,若性愛影片流出,他亦會受影響。X反駁,片段沒拍到首被告樣貌,不認為他會被人認出。
辯方稱,次被告沒有在電郵中要求X付錢以確保影像不會流出,只問X會否買回版權;X不同意。辯方質疑X收到電郵後感驚慌,是因為她對以往作為感害怕,與電郵內容無關;X亦不同意。
X作供完畢後,法庭隨即拆除原先遮蓋被告欄的紙板,旁聽者可看到兩被告容貌。控方其後傳召X的律師金^柱作供,他供稱去年1月20日與兩被告會面,雙方簽訂協議,若X付款便會刪除影片,他拿出已標記的200萬元現金,兩人即場點算和打開電腦刪片,不久警察便到場拘捕二人。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DCCC2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