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舞弊罪成案件少 的總幹事判囚9月
【明報專訊】選舉參選人或相關者被質疑舞弊的指控時有聽聞,但能落案起訴並裁定罪成的案件不多。本報翻查資料,最近一宗涉選舉舞弊並罪成案件,涉及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被揭發懷疑賄選及種票,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李林昌,與一名男會員及其女兒,以每人1000元報酬,利誘親友投票予時任候選人楊全盛,今年2月被裁定3項串謀選舉舞弊罪成,李林昌被判囚9月,男會員及其女兒則判囚11月。
網台主持利誘參選「𠝹票」囚39月
此外,2015年區議會選舉中,網台主持鄭永健用金錢利誘多人在特定選區出選,以「𠝹票」手段「清除目標」,被裁定6項選舉舞弊及一項串謀選舉舞弊罪成;收賄二人亦被裁定串謀選舉舞弊罪成。3人上訴後,鄭永健最終判囚3年3月,另兩人判囚2年。
至於如本案般涉及禮物餽贈的案件,則要數至2009年區議會沙田大圍選區補選,前沙田區議員、西醫李躍輝參選時,透過福利會,以超過200萬元向選民「包食包玩包打針」,被判串謀舞弊、串謀發布不符合規定的選舉廣告印刷品、串謀在選舉中招致選舉開支罪等10罪罪成,判囚21月,其後律政司申請加刑,被改判囚33月;與李串謀的前區議員蔣世昌等4人亦在加刑後,被改判囚27月及3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