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裔智障男圖縱火事後夾公仔 判入更生中心
【明報專訊】前年9月5日晚上有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一名被評定為中度智障的17歲巴基斯坦裔青年,將燃燒膠袋放在警署門口及破壞交通燈,犯案後進入夾公仔店玩耍,他早前承認企圖縱火及企圖刑事疰a兩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法官李俊文判刑後向被告說,他已經在能力上和法律容許之下盡量輕判,寄語他要珍惜往後的生活。
辯方為現年19歲的被告Hamaad Mahmood求情稱,被告小時候被評定智商為47,智力相等於9至10歲小孩,分辨是非和控制情緒的能力較弱。被告出身基層家庭,父親要養活一家九口,為口奔馳而沒給被告指導,被告一時迷失而犯案,現已懊悔,承諾不再參加示威。
李官判刑時稱,縱火罪一般須判處數年計的監禁,但因本案有特殊之處,他不會視為一般縱火案處理。他解釋,本案情節輕微,被告點燃的只是膠袋,不是汽油彈或天拿水等物品,他在警員眾目睽睽下放在大閘上,沒造成物件損牷A亦對公眾安全無礙。
官稱被告天真單純 求情有力理由
李官續稱,被告家庭有同情之處,其智商亦影響到判斷能力,案情中被告於犯案後進入夾公仔店玩耍,被捕時仍手持公仔,其天真單純可見一斑,認為其個人情G是有力的求情理由,最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21歲廚師藏白電油 囚3月
另外,去年5月27日,即立法會二讀國歌法條例當日,21歲廚師戴少烽在中環龍和道遭防暴警截查,被搜出背包藏白電油及索帶等,他早前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罪成,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稱,考慮案發時被告是單獨一人,並無群眾在場,加上他身上除了涉案物品外,沒打火機、布碎布條及玻璃樽等物品,案情較同類案件輕微,考慮被告年輕及無前科,判處他即時入獄3個月。
【案件編號:DCCC 500 & ESCC 2726/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