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認罪4人囚4至10月 早前求情稱無暴力 官:「特別日子」不可低估風險
【明報專訊】維園六四集會去年首次被禁,支聯會和民主派等24名出席者事後被拘控,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早前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院法官陳廣池昨日在判刑時表示,香港經歷2019年的社會動盪後,至今仍承受相關衝擊和影響,法庭不能低估風險;而眾被告均為政治人物或區議員,身分特殊,當日公然違抗法律,且沒有悔意,拒絕考慮社會服務令,並以黃之鋒、岑敖暉曾有案底,判處黃入獄10個月、岑入獄6個月,黃之鋒的刑期更要與之前兩案分期執行(見另稿);沒有案底的袁嘉蔚和梁凱晴則囚4個月。
同案其餘20名被告將於下月中在區域法院審理(見另稿)。對於昨日4人判刑,同案被告、支聯會常委趙恩來被問到會否調整答辯方向,他強調和平集會不應是罪行,因是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利。
黃之鋒囚10月
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失區議員資格
另外,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分別擔任荃灣、南區和觀塘區議員,按《區議會條例》,民選議員被裁定逾3個月的刑期,即會喪失擔任議員資格,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須在知悉出現空缺後21天內刊憲發出有關公告。
對於辯方早前求情稱,六四燭光晚會自1990年開始定期舉行,當日集會沒有暴力或破壞財物的事件出現,被告亦沒有鼓勵或煽惑他人作出有關行為,角色被動,法官陳廣池昨日在判刑時反駁,黃之鋒和岑敖暉均為政治人物,所作所為帶有政治目的,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為區議員,形容他們當日站在一起、拍攝團體照,甚至透過社交媒體宣傳自己身處集會的行為,顯示他們並非淹沒在人群中,當日的身分特殊,批評他們有預謀和故意犯案,公然違抗法律。
官指4人身分特殊有預謀犯案
稱2019年社會動盪影響至今
陳官指出,雖然本案於2020年6月發生,但香港當時甚至現在仍承受2019年社會動盪帶來的衝擊和影響,形容集會的情緒可以變得高漲,不法分子甚至可乘機煽動和鼓吹暴力,尤其一些在「特別日子」舉行的活動,法庭不能低估當中的風險。
陳官認為,觀乎本案的證據,被告認罪屬明智決定,但同時認為他們抱持政治信念和理想,沒有悔意,只會獲得認罪的減刑折扣,不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並根據黃之鋒(現年24歲)過去有6次案底、岑敖暉(現年27歲)曾因藐視法庭被判緩刑,分別採納15個月及9個月量刑起點,判兩人分別囚10個月及6個月;袁嘉蔚(現年27歲)和梁凱晴(現年26歲)因為無案底,將量刑起點定為6個月,最終判監4個月。
宣判間旁聽者喊objection 官警告藐視
另外,陳官甫開庭便表示,他上次離開法庭時,聽到庭內有人呼喊口號及附和,形容法庭有規矩、習俗和慣例,無人可凌駕法律。其間一名坐在公眾席的女子在陳官宣讀判辭時突然喊「objection(反對)」,陳官隨即向女子表示,她大可在庭外宣泄情緒,但法律並非為她而設,假如她繼續有關行為,法庭將要求保安或警員記錄她的姓名,並考慮事件是否涉及藐視法庭。
【案件編號:DCCC876、885、890、8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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