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涉騙600萬房貸 還清貸款下周離職
【明報專訊】55歲警司涉嫌於5年前隱瞞購入大嶼山愉景灣單位出租,並訛稱單位供父母自住,詐騙政府及匯豐銀行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共約600萬元,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控兩項欺詐罪提堂,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5日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據了解,被告在案件揭發後,已向庫務署清還所有貸款,將於本月9日離職。
被告龍少泉(55歲,警司),暫准以2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以及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疑無申報愉景灣物業已放租
首項欺詐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在購屋貸款計劃申請中,訛稱將交付一個愉景灣空置單位,以及並無向庫務署長呈報該物業當時已簽訂租約,而該變動可能影響他領取公務員房屋福利的資格,涉意圖詐騙庫務署長向他發放一筆207.6萬元的購屋貸款。
另一項欺詐控罪指,被告在上述時間申請樓宇按揭加按,訛稱上述單位供父母居住,並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該空置單位,但沒有在提取貸款前通知匯豐銀行已簽訂上述租約,涉意圖詐騙匯豐銀行向他發放一筆390萬元的按揭貸款。
【案件編號:ESCC9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