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324宗疑因工染疫 不足兩成僱主補償
【明報專訊】本港新冠疫情肆虐近一年半,逾1.5萬人確診,勞福局長羅致光去年稱,新冠縱不列職業病,工作期間遇意外致受傷或死亡,仍可向僱主追討。羅致光昨回覆立法會議員時透露,半年間有324宗疑因工染疫,不足兩成僱主表示承擔僱員補償責任。醫學界立法會議員陳沛然表示,這反映現行僱傭條例對僱員在染疫保障明顯不足。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稱,逾八成僱主未承認工傷責任的比例相當高,促將新冠納入職業病。
職工盟促新冠納職業病
陳沛然:逾八成醫生牙醫同意
羅致光回覆陳沛然表示,去年1月至上月21日,勞工處接獲118宗醫療和院舍人員疑因工感染新冠的僱員補償個案,56宗涉公立醫院、3宗任衛生署、12宗涉私家醫院或私營診所,院舍涉47宗。15宗的僱主表示承擔補償責任,約佔13%,1宗的僱主已補償,17宗僱員未繼續索償。
另外,至上月約半年間,共324宗懷疑因工感染新冠病毒,主要涉服務、金融、保險、餐飲、建造業等,52宗僱主表示承擔僱員補償責任,約佔16%,2宗支付了款項,59宗僱員未繼續索償,1宗確認僱主無補償責任,勞工處正跟進餘下個案。
陳沛然認為由上述數字可見,現行僱傭條例對僱員染疫的保障明顯不足,只靠僱主自行酌情處理,要求將新冠列為僱員補償條例保障範圍並涵蓋醫療,在受僱期間因工染病可自動獲補償。陳沛然辦事處於2至3月做問卷調查發現,逾八成醫生和牙醫同意將新冠列為該條例的職業病。
醫局:已購保險 衛署:按法例補償
蒙兆達稱,數字反映約八成半個案僱主未承認工傷責任,比例相當高,無將新冠納入職業病製造很多空間,讓僱主和保險公司爭議僱員是否因工感染,促將新冠納入職業病。
醫管局回覆已為員工買適當保險,如因工身體受損均受保。衛生署稱如確立僱員因工意外染疫,會根據相關法例及聘用條款補償。
(疫情第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