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4000萬房產贈保母 法院終審判遺贈無效
【明報專訊】一名劉姓深圳市民生前立遺囑將價值達4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3套房產贈予同居17年的楊姓保母,其分居30多年的結髮妻子不獲遺產,兩人打起爭產官司,法庭一審裁定兩套房產歸劉妻,一套給楊,兩人均不服上訴,深圳市中級法院終審推翻裁決,認定劉與楊違反中國《婚姻法》,3套房產全歸劉妻。
《中國證券報》報道,劉與現約76歲的妻子育有3男2女,近日公布的民事判決書顯示,劉1995年在深圳南山區大衝阮屋村自建3幢房屋,1981年因妻子有婚外情,故兩人分居。2001年劉聘請現約61歲的楊為保母,後互生情愫,同H共枕。2010年因舊村改造,劉取得2113平方米回遷物業,分給子女後自留300平方米,即大沖城市花園3個各100平方米單位。
劉於2015年提起離婚訴訟,法庭不准許,翌年立遺囑將房產及股份全贈予楊,並再次提離婚訴訟。2017年4月法庭判離,劉妻上訴;同年6月劉再立遺囑重申財產歸楊,當年8月劉病亡。
2018年楊對劉妻興訴,主張繼承3套房產。法庭認為劉雖與楊同居違背公序良俗,但不導致劉的遺贈行為無效,判令楊可繼承一套房產。2019年兩人均上訴,深圳中院終審裁定,劉與楊長期同居違反《婚姻法》,因此劉的遺贈行為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