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規管直播營銷 劃8條紅線
【明報專訊】國家網信辦、公安部、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7部門,昨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為網絡直播營銷劃出8條紅線。該「辦法」將於下月25日起施行。
界面新聞報道,針對直播平台,「辦法」稱應建立健全帳號及直播營銷功能註冊註銷、信息安全管理、營銷行為規範、未成年人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等機制、措施。
-直播人員應當年滿16周歲,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
至於8條紅線,分別是:1.違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包括危害國安,泄露國家秘密,顛覆政權,或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內容;2.發布虛假或引人誤解信息,欺騙、誤導用戶;3.營銷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4.虛構或篡改交易,關注度、瀏覽量、點讚量等數據流量造假;5.知道或應知道他人違法違規或有高風險行為,仍為其推廣、引流;6.騷擾、詆毀、謾罵及恐嚇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7.傳銷、詐騙、賭博、販賣違禁品及管制物品等;8.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