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督察被指拒簽聲明 停職禁回辦公室取私人物件
【明報專訊】政府要求所有公務員簽署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聲明或宣誓,拒簽者或被勒令離開公務員隊伍。任職公務員逾30年、高級環境保護督察胡先生昨表示,4月12日收到署方信件,指他未在限期前妥當簽署及交回公務員宣誓聲明,即日停職。胡昨在職工盟人員陪同下要求署方解釋,稱限期前已交簽署聲明,但附上備忘錄表達疑問,之後兩次加簽無任何附加內容。環保署昨發稿回應,該名員工雖曾3次向署方交回聲明,但每次均在簽署欄中填寫其他字句。
胡先生昨到灣仔合和中心環保署辦公室,他稱周二(20日)被副署長口頭通知不再允許他進入,無法取回藥品及家門鑰匙,流連街頭兩日。
環保署:曾予一日時間執拾
環保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李瑞安回應傳媒,稱12日已給予胡先生一日時間執拾個人物品,並告之其後不准再踏足辦公室,惟物品太多故安排將物品送到胡家中,但遭拒絕。胡先生稱,停職後直至本周二前,他仍可自由出入辦公室。他要求署方明確交代,停職決定是基於哪些規章;強調限期前已提交簽署的宣誓聲明,但曾附上備忘錄問包括簽聲明是否屬於更改合約、需要僱員及政府兩方同意等。
環保署發聲明回應,稱有人混淆視聽誤導公眾,令人以為環保署漠視員工權利,深表遺憾。署方稱,該員工3次交聲明均在簽署欄填寫其他字句,由於員工未在限期前交回妥為簽署的聲明,亦未能提供合理解釋,署方認為員工若繼續履行職位權力及職能,會違背公眾利益,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茈O停職。當局正按《命令》條文跟進拒簽聲明個案。署方又稱,該員工周三和周四在辦公室外,分別要求進入辦公室取回藥物和住所門匙,署方建議代其提取藥物和門匙,但均被拒絕。
跟進胡先生個案的職工盟幹事陳昭偉表示,胡在聲明上的簽名非公務常用簽名,但也會在其他公務上用到,質疑署方為何無要求胡澄清,就不接受其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