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選舉日約行山踢波亦當煽惑 規管「籲白票」條文 議員倡加「犯罪意圖」
【明報專訊】港府提出修訂選舉制度,禁止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廢票(下稱投白票)。相關的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昨繼續審議條例草案,有議員質疑法例無訂明行為達至的犯罪意圖,容易令人誤觸法例。建制派謝偉俊舉例,邀請他人於選舉日「行山、打牌、踢波」亦屬煽惑,質疑當局會「捉了很多不應該捉的人」。
明報記者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提出修訂,禁止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廢票,最高可囚3年。謝偉俊認為,條文應加入「破壞選舉」的犯罪意圖,以免令法例擾民,以及增添不穩定因素。
「一票不投建制」違法否
鄧忍光:無法律定義「建制」
草案列明,如事主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可作為免責辯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昨於會上舉例,如有人真誠、合理地相信某人無投票權,可奉勸對方不要投票;或呼籲他人不參加「變相公投」等。
熱血公民鄭松泰關注「選舉期間」的定義,問及呼籲「一票不投建制派」、在票站外舉起「五一手勢」是否違法。鄧忍光表示,選舉期間由提名日開始,截至投票日結束,但提醒《港區國安法》規管衝擊政權機關等行為。至於上述情景是否違法,鄧回應稱無法律定義何謂「建制派」,且檢控須證明被告有犯法意圖,及行為構成煽惑。
被問到為何於國安法之外提出本次修訂規管投白票,鄧忍光表示,違反國安法刑責嚴重,本次修訂則提出具體規管,有助市民明白破壞選舉的定義。
選委只能提名1選區 陳克勤憂提名票更難取
另外,新制度訂明,日後地區直選的參選人,須於選委會5界別各取得2至4個提名,以及100至200個當區選民提名。政府表示,選委可提名任何一個地方選區的參選人,如選委同時居住於該選區,他亦可以利用地方選民的身分,提名同一名參選人;但假如選委將其選委會界別提名給予另一區的直選參選人,其地方選民的提名票將失效。
工聯會黃國健認為,有關安排變相剝奪選委的其中一個選民身分。民建聯陳克勤表示,因選委與地方選民的兩張提名票須綑綁使用,安排令選委不敢胡亂提名直選參選人,導致參選人更難爭取提名。
(新選舉制)